杉杉股份公告,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、杉杉集团管理人(系鄞州法院指定的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并重整案管理人,下称“管理人”)与新扬子商贸、新扬船、TCL产投和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等重整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签署了《重整投资协议》。重整投资人拟通过“直接收购+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+剩余保留股票表决权委托”三种方式合计取得杉杉集团、朋泽贸易持有的杉杉股份23.36%股票的控制权。如上述重整成功,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,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投资人持股平台,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任元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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